第8版:梅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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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梅州政法
2023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市法律援助处荣获 “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本报讯 日前,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征程,豪情满怀、意气奋发投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其中,梅州市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是梅州政法系统唯一获奖集体。

据了解,梅州市法律援助处属于梅州市司法局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年来,梅州市法律援助处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还曾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梅州市法律援助处结合梅州民生实际,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包括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在赡(抚)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100%予以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2年共办理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案件189宗;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统一调配99名业务能力过硬的刑事援助办案律师对被告人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等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在特殊案件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律师会见、庭审辩论等问题,2022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5宗;在梅州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退役军人等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时审查,当日指派,并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要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是法律援助的精髓。梅州市法律援助处把抓“保质”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办案”这一核心开展工作,通过严把审查指派关、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案件回访工作等措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李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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