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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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持用假币 二人落入法网

本报讯 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被告人张某、谭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0年8、9月份,被告人张某、谭某二人前往梅州市丰顺县、梅县区、梅江区等县区农贸市场使用假人民币购物换取真币。2022年9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张某,并在张某身上现场查扣100元面额假币12张。2022年9月20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一花带上查获张某、谭某藏匿的100元面额假币5袋53张。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张某的当天,同时抓获被告人谭某,现场查扣面额100元的假币65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谭某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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