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燕花
据《梅州日报》报道,连日来,我市干燥少雨,山火时有发生。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近日,兴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径南镇坪埔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将司法和防火宣传送到百姓身边。
所谓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打官司,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较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兴宁法院因当事人周某珍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偏远乡村,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到径南镇坪埔村开展巡回审判,用实际行动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值得点赞。
巡回审判彰显司法为民宗旨,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外在体现。它由“坐堂办案”变为“流动办案”,可以深入田间地头、当事人家门口、监狱等进行开庭、调解,对于偏远山区尤其是身体行动不便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众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既减少了诉累,又充分保障了诉讼权利,使他们能与其他普通公众一样享有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了他们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巡回审判更是生动的普法小课堂,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加可感可触。它使法官“零距离”接触群众,面对面引导群众遇纠纷能多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多些理性、少些戾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以进一步实现,让传统的“转述正义”升级到了“即视正义”,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司法公开的热情,进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一言以蔽之,巡回审判彰显司法为民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更接“地气”的“零距离”司法服务。法院也可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巡回审判变成便民惠民的“移动法庭”、法制宣传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