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中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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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中国·时评
2023年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同财产申报令 提高了司法效率

■ 刘燕花

2月9日,五华法院河东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五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详见《梅州日报》2月15日7版)

河东法庭发出的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法律依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在法院发出的申报令上,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以往审判实践中,虽然法官在庭审时会告知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瞒报、漏报、拒报现象仍屡见不鲜,且对该方当事人无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这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冲突,也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更让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无疑可以有效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这一司法实践困难,将大大提高司法效率。

众所周知,随着离婚率的日益攀升,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已成为双方当事人博弈的焦点之一。于离婚诉讼中经济弱势方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保护伞”,有效保障了合法权益。于法院,更是“及时雨”,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效率。于社会,亦是诚信诉讼的“生动教科书”,引导民众公堂之上无儿戏,要讲诚信、讲法律。

当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释放的司法红利,还需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解读,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最高人民法院或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同步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细化财产申报制度,让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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