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钰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经过联合确认,公布我市2023-2025年度和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20家社会组织名单。
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梅州市慈善会、梅江区慈善会、兴宁巿阳光义工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平远县发展教育基金会、兴宁市善小助学协会、梅州市振兴乡村公益基金会等8家社会组织获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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