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中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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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中国·时评
2023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作用

■ 邱发平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梅州市有3个村榜上有名,分别是丰顺县潭江镇大胜村、五华县转水镇里塘村、蕉岭县广福镇广育村。(详见《梅州日报》1月17日1版)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农村基层的生动实践,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上此次3个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目前梅州共有13个村获此殊荣,这是对我市高站位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市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勉励。

能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说明该村(社区)在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村干部的法律水平,以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维护权利,有利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和谐邻里关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末端,往往因为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个别干部法治能力水平较低等原因,发生矛盾纠纷的概率较大。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应当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培训教育,提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事务。做好村务信息公开、透明,重大决策事项共商共治、民主协商。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高法律工作队伍承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制定好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保障村民自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深入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好法治文化,让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的是通过创建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不断增强民主法治的向心力和吸引力。希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凸显法治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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