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时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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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时评·民生
2023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宁一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柴油
油站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温敏樱)车主给爱车加油,最怕油站油品不达标。这不,兴宁一加油站老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以轻质循环油冒充0号柴油,以次充好进行销售,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此违法行为终究受到法律制裁。

2020年4月起,李某森在兴宁经营一家加油站。同年7月28日,李某森想从何某亮处购买柴油,在何某亮明确告知销售的柴油中有高密度柴油和“普柴”(轻质循环油)的情况下,李某森仍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购进轻质循环油26.11吨,并将购买的轻质循环油注入该加油站0号柴油储存罐内,然后以4.5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至同年8月3日,李某森购进的26.11吨轻质循环油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为140994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以轻质循环油冒充0号柴油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某森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兴宁市人民法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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