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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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存烟花爆竹 一人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兴公宣)近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

2022年12月15日,兴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水口镇一自建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治安大队会同水口派出所和兴宁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414件。

经查,烟花爆竹经营人黄某静因自己的门店无法储存较多烟花爆竹,为规避检查,便将大量烟花爆竹分多次转运至一自建房内存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黄某静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扣押。

兴宁警方提醒,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文明燃放,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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