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民生一线·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7版:民生一线·财经
2022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救助解老妇车祸困境
今年来兴宁市检察院救助19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黄小桓 黄莹)“感谢检察院,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帮了我家的大忙。”近期,在收到梅州市检察院与兴宁市检察院共同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时,一被害人家属戴某特意打来电话向检察官道谢。

事情还得从兴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2021年7月,戴某的妻子邓某在乘坐被告人马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时,因马某驾驶不当,邓某被甩出车外造成重伤二级,一直处于植物人昏迷状态。然而,马某没有固定职业,在支付37000元的医疗费后就再也无法进行任何赔偿。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发现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遂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走访发现,邓某的丈夫戴某已经70岁,因身体不好长期在家养病,仅靠妻子邓某打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邓某遭此意外,其儿子戴某锋不但要承担起高额的医疗费,且为了照顾母亲,不得不辞去工作。

2022年4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邓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于是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邓某家属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考虑到邓某当时仍处于昏迷状态,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花费巨大,兴宁市检察院随即主动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成功为其申请到联合司法救助金2万元,进一步加大了救助力度,解了邓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为了保障邓某后续的治疗与陪护,根据兴宁市检察院与民政局、残联等11家单位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兴宁市检察院认为邓某的情况符合申请残疾人等级评定并享受相关补助,遂将邓某评残的相关线索移送兴宁市残联。在兴宁市残联的协助下,邓某家属成功提交评残申请,经医院评定邓某为肢体残疾一级后,享受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缓解了邓某一家的后顾之忧。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兴宁市检察院本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加强部门协作、上下级联合救助,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化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变单一救助为全面救助,有力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困境。据统计,今年以来,兴宁市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救助19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