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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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版:时政
2022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绿水青山 助力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伟文谈文明城市创建

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兴宁市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主动作为,靠前行动,将文明城市创建有效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宁江河水质整治,积极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发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动员会议召开后,市生态环境分局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全局动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是市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梅州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举措,坚决打好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这场硬仗。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责任,分局干部职工全员行动,在落实好生态环境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区,深入到各社区、镇村,以文明劝导、观看视频、集中宣讲、动手实践、入户宣讲以及发宣传品、环保袋等方式,开展“兴宁市生态文明素养提升进农村、进社区”“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等系列宣传、劝导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

二、突出重点难点,全面突破提升。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突出水体、大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取得了明显实效。自十三五以来,兴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省控断面宁江水口水洋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要求,月达标率逐年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均达到省、梅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去年以来,新增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6个。全面完成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14个环境问题和18个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地12个环境问题的整治任务。建成运行镇级污水处理厂16座、村级污水处理站98座;累计铺设管网307.97公里;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三期扩容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由5万吨扩容至10万吨。累计投入6.4亿元,大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顺利建成总投资5.64亿元的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三、着力解决问题,保护青山绿水。围绕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和反馈问题,以及分局日常巡察督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工作队伍,进工厂、查水域、访民居,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梳理整改,开展现场核查督办,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制订了《兴宁市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查监测溯源实施方案》,确定了《兴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名录》。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6个100%”,加强“扬撒漏”治理;深入开展禁燃区散煤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等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升级改造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11个户外实时监测仪;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固体废物实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及时稳妥地处理了黄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泄、新陂油罐车泄漏等环境污染突发应急事件,有效地保护了兴宁青山绿水。

接下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紧紧围绕兴宁市“112345”工作思路和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加快推进各项创建指标任务落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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