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中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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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中国·时评
2022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侵犯司法人员行为 要敢于“亮剑”

平远法院近日对一起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被执行人凌某因辱骂执行法官,且在劝告后仍继续谩骂行为,法院遂对其进行训诫,并让其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保证以后类似情况不再发生。(详见《梅州日报》7月6日第4版)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寻求法律救济走上“公堂”的公民也越来越多,但法院的裁判并非都能尽所有当事人之意,因为裁判中总有败诉的一方。现实中,因自身法律诉求未实现,就对法官进行辱骂、人身攻击,甚至杀害的践踏司法权威行为仍有泛滥之势,因回拒“打招呼”而被同乡报复杀害的周春梅法官就是一个悲剧实例。

侵犯司法人员行为逾越了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也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公平正义不容亵渎。法官手握法槌,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捍卫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侵犯法官的合法权益等于损害了法律尊严,是对人民公平正义的亵渎,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只有树立司法权威,依法保护好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保障法律的实施,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的内心期待。

当然,要树立司法权威,就要树立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方面,要敢于用法律去“堵”,对于侵犯司法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敢于“亮剑”,让纸上的法律长出“牙齿”,严肃执法,强化震慑作用,确保司法权威不受践踏,“保鲜”公众信仰法律的热情。另一方面,要善于用宣传教育去“疏”,“广而告之”相关法律法规,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用暴力违法行为“讨说法”,从而将自己落入“法网”。

■刘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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