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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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酒驾醉驾案件依然频发
相关部门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切记酒后不开车

不久前,某平台有一视频引起网友热议,视频中男子醉驾被交警查处,妻子赶来后当场崩溃,质问丈夫道:“你知道女儿有多努力准备考公吗?你这样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你知道吗?”

在“酒驾入刑”法规早已实施多年的背景下,酒驾、醉驾案件依然频发,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酒驾案件频发,侥幸心理害人

2021年5月,梅城女子杨某玲酒后驾驶摩托行至江南富奇路时,与迎面驶来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检验,杨某玲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4.8mg/100ml,被梅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不久后,又有一男子古某丰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行驶至梅州海关红绿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1mg/100ml。古某丰曾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又醉驾,梅江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对其作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同年6月,熊某翔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泮坑大道时,与道路桥墩发生碰撞,不仅本人受伤,车辆也被撞坏,最终被梅江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据统计,近三年来梅江法院审理了270宗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仅过半年,危险驾驶案就达21宗。酒驾行为轻则会对道路公共设施、机动车辆造成损坏,相关人员也会因此受伤,重则威胁到人的生命。酒驾者不仅身陷囹圄,若是公职人员,还可能丢掉“铁饭碗”。

■公职人员酒驾,坚持从严打击

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某县武装部副部长何某酒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乙醇含量为4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不仅如此,何某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2月,某镇原人大主席张某聚餐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查获。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早在2018年,公安机关就对其酒驾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降为一级科员处分。

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党纪红线。既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担负刑事责任,也会受到党纪处分和警告,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公职。父母因酒驾、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警校军校、国企银行招聘等考试中的政审情况。(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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