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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综保区迎来重大利好
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区内企业将可享受政策红利

本报讯 (记者黄科 通讯员陈诗良 邓育枢 郭妙锐)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3月1日,该局收到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复函,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在梅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标志着今后梅州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可以更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推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共同富裕注入新动能。

据介绍, 试点资格未获批之前,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无法享受区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完整“免抵退税”政策,区内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内销产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

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综保区“二十一条”创新发展政策。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赋予区内企业经济活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试点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原材料或服务等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降低企业增值税税务成本;向国内销售货物及承接委托加工等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叠加“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创新监管措施,具备保税和非保税双重身份,开展国内贸易更加便利。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与市财政局、梅州海关、梅县区政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落地梅州综合保税区。”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局长罗大军表示。

重大政策红利的落地,也极大增强了梅州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的发展信心。“这个政策来得太及时了!因为我们公司的原料大部分来自国内,产品也基本销往国内市场,我们一直担心封关后无法向国内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了这个政策,我们就可以享受跟国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的各种优惠政策。”梅州劲越头盔有限公司总经理谢中铮向记者介绍,比如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原材料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对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非常有利。在梅州综合保税区新建生产线的博捷酒业(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壁明表示,试点政策的落地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前期在基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依托政策这部分增值税能够抵扣或退税,将大大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更加坚定了我们扎根梅州发展的信心。”

同时,该项政策的落地也给梅州综合保税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地以后,将跟综合保税区的其他优惠政策产生政策叠加效应,为企业提供更多实惠的税收政策,有效提升企业进驻综合保税区的意愿,对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做大做优产业及相关配套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梅州综合保税区相关工作人员李敏浩说。

梅州市税务局局长罗伟民表示,此次试点备案成功,是税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激发内生动力的具体体现,接下来将与财政、海关密切协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试点企业的管理,让梅州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能够尽快享受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红利,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将持续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引导,确保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最新、最全面、最优惠的税收政策,为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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