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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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中国
2022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印发文件
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始终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稳妥把握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播音员主持人要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塑造良好公众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弘扬职业精神。

《意见》明确,各播出机构要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社会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实行事前报批或报备制度,严明有关财务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私人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加强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各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参照《意见》精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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