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7 月 1 日 星期
第3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特刊|国内新闻·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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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基本项目服务不能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前签署第309号国务院令,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明确规定了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地位、性质、服务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审批程序,政府主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

在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方面,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条例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二是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服务,不能收费,不能因此加重农民负担。条例体现了这一精神,突出了向农村倾斜,向西部地区倾斜,并规定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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