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在梅、兴、丰、华、埔、蕉、平七县成立中共兴梅地委。地委书记王维(前排中)、组织部长廖伟(前排右)、宣传部长梁集祥(后排右)、财经委主任陈明(后排左)。同时成立兴梅军分区,王维兼政委、王立朝为副政委(前排左)。后排中为温碧珍,她从越南回梅县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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