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供电局
三次蝉联“省文明”
每年为农民减负五千万元
梅州供电局是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直属的中一型企业,担负着梅州市的供电销量、行业管理、电力发展规划和110千伏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电力安装调试等任务。下属有送电、变电、用电、调度所、通信中心、电力设计室、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指挥部和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即省电力技工学校梅州分校),以及裕发电力有限公司(多种经营产业)。
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1994年被梅州市评为“文明单位”、被国家电力部授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199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96年、1998年被国家电力部评为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1997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并先后被梅州市和广东省评为职业道德建设“十优单位”和“百优单位”;1999年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实现了“三连冠”。
该局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至2000年9月底,通过解决无电村用电和“两改一同价”工作,梅州市农村电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村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大大提高,供电能力大大增强,供电质量显著提高,农村人均月用电量增加了1.6千瓦时,农村住宅到户电价从1.35元/千瓦时降至1.0元/千瓦时以下,梅州市郊5个乡镇降至0.79元/千瓦时,大大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用电负担。农村住宅用电量按2000年计算,每年可减轻农民用电负担5096.86万元。
农网计划投资近四亿
梅州供电局把“两改一同价”(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当作“德政、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成效显著。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不断理顺。我市蕉岭县、兴宁市、大埔县、平远县、丰顺县等5个供电企业从1999年11月2日起由当地县(市)政府委托省电力集团公司进行代管。五华县、梅县等2个供电企业自供自管。至2000年6月15日,梅州供电局和5个代管县(市)供电局农电管理体制已实现一体化管理;农村用电已由供电部门实行“四到户”(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进展顺利。该局(含市郊、兴宁市、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平远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7700万元,至今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2600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8.99%。
用户满意率逐年提高
梅州供电局认真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用户满意率逐年提高,被评为梅州市1990年至1996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在1998年行风评议中满意率达100%。
该局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服务承诺内容的落实,取信于民。客户满意率1999年、2000年分别为95.32%、96.9%;抓好窗口建设,实现供电营业规范化。为用户排忧解难,在办理供用电业务时做到“三快”(即用电报装快、装表送电快、事故处理快)“三好”(即办事态度好、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好),深受用户好评。用电管理所的急修班,坚持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