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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精神 团结 求实 开拓 创新 梅州市风 勤奋好学 诚实俭朴 文明礼貌 爱国爱乡 (梅州精神、梅州市风于1991年1月26日梅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 |
梅州市文明公约 (1997年8月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热爱祖国,情系乡土,同心同德,建设梅州。 二、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众人相扶。 三、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遵纪守法,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五、诚实守信,服务热情,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六、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男女平等,以诚相待。 七、弘扬文化,尊师重教,崇尚科学,讲求实效。 八、扶贫济困,乐于助人,敬老爱幼,拥军爱民。 九、讲究卫生,美化城乡,保护环境,幸福安康。 十、移风易俗,健康生活,计划生育,增强体魄。 梅州市民行为守则 (2000年5月23日市文明委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一、讲究语言文雅,不粗言秽语; 二、保持卫生整洁,不乱扔乱贴;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 四、维护社会秩序,不寻衅滋事; 五、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乱闯; 六、坚持尊老爱幼,不恃强欺弱; 七、乐于帮助他人,不损人利己; 八、敢于见义勇为,不明哲保身; 九、崇尚科学文明,不封建迷信; 十、参与健康娱乐,不沾黄赌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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