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荣现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月,陈林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2000年1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
《支部生活》杂志曾刊登过一篇文章,把陈林荣誉为广东省反贪“三剑客”之一。
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以来,他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打开了山区反贪工作的新局面,先后依法立案侦查了原大埔县委书记丘福金等18宗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要案。大案要案比例由1993年占50%上升到1998年占98%。去年,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件9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51万多元。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陈林荣在抓好班子和队伍纪律的同时,处处以身作则,他对自己和亲朋“约法三章”:不在家里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在非业务场所议论与案件有关的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前几年,梅州市下属某基层检察院查办其家乡管理区支部书记经济犯罪案,被告人是他外甥女的叔父,外甥女多次来向陈林荣求情。陈林荣不为亲情所动,对外甥女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并主动回避,要求凡是有关此案的问题向另一位分管领导汇报,被群众誉为“不徇私情的铁面包公”。
在陈林荣一身正气的榜样带动下,全市检察机关廉洁奉公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