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根据9月赣州会议精神,闽粤赣边区党委已完成历史任务,梅州地区划归广东省建制,隶属华南分局领导,成立中共兴梅地委,下辖兴宁、梅县、五华、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七县。同时成立兴梅专员公署。原一支队整编为兴梅军分区。
11月,兴梅地区政务委员会成立。政务委员会作为专署成立前的过渡机构,负责全区的政权工作和经济建设。
1950年3月1日,兴梅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至此,作为过渡组织的兴梅地区政务委员会完成了历史任务而消失。
1952年11月,经中共华南分局批准,撤销兴梅地委、兴梅专署。兴梅各县归属粤东区党委、粤东行政公署辖。
1956年12月,撤销粤东区党委和粤东行政公署,成立汕头、惠阳两专区。梅县、兴宁、五华、丰顺、大埔、蕉岭、平远等县隶属于汕头地委、汕头专署领导。
1965年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梅州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专区,设置中共梅县地方委员会和梅县地区专员公署,隶属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