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彭先生:我们农村搞生产,有时需要野外农事用火,请问需要到哪里申请?
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期内,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向用火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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